據香港“星島網”報道,涉嫌于7月1日背著插有亂港旗幟的背包,騎摩托車沖向警員的23歲男子唐英杰,被控告違反香港國安法下的“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和“恐怖活動罪”。今日(10月6日),被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提訊,法官應控方要求,修訂控罪并將案件押后至下月16日進行交付程序,轉至香港高等法院審理,期間被告須繼續(xù)關押。
港媒報道截圖
報道稱,修改的控罪內容主要針對案發(fā)地點及恐怖活動罪危害的警員身份。已修改首項控罪指,
已修改首項控罪稱,唐英杰于2020年7月1日,在東區(qū)海底隧道至灣仔謝斐道與柯布連道一帶,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tǒng)一行為,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脅,即將香港特別行政區(qū)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或非法改變香港特別行政區(qū)的法律地位。
第二項控罪稱,他于同日同地,為脅迫中央人民政府或香港特別行政區(qū)政府,或者威嚇公眾以圖實現政治主張,實施造成或者意圖造成嚴重社會危害的恐怖活動,即針對人的嚴重暴力或以其他危險方法嚴重危害公眾安全,導致警員8260、2674、12197重傷。
據港媒此前報道,唐英杰7月1日背著插有亂港旗幟的背包,騎摩托車沖向警員,當場被警方制服拘捕。他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罪,為首名被控違反香港國安法的被告。
7月6日,唐英杰在法庭首次申請保釋,但法庭基于國安法第42條及案情嚴重程度,拒絕其保釋申請。其后,唐英杰在高等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及第二度申請保釋,8月21日兩名法官拒絕唐英杰人身保護令申請,并要他支付律政司的訴訟費,同月25日,香港高等法院原訟庭法官,第二次拒絕其保釋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