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東寧陽法院分管院長會同辦案法官對一起先行判決的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特困受害人進行判后回訪,回應原告顧慮,現(xiàn)場釋法明理,受到廣泛好評。
2019年11月,華豐鎮(zhèn)某村居民楊某在沿省道801路邊步行時被劉某駕駛的機動車撞傷,經(jīng)交警部門認定肇事司機劉某承擔事故全部責任,楊某為主張權益訴至我院。案件審理期間,楊某就其傷殘等級、護理期限等事項向我院申請司法鑒定,但因其受事故驚嚇且年近七旬身體虛弱骨折難愈合等原因,經(jīng)兩次委托,鑒定機構均無法得出鑒定意見,辦案法官因沒有鑒定意見支持一時難以作出裁決,案件推進一度陷入僵局。原本不富裕的家庭因楊某長期臥床醫(yī)治,生活變得更加拮據(jù),受害人家屬對案件辦理意見較大。針對這一特殊情況,承辦法官及時向分管院長進行匯報,經(jīng)多次梳理商討后,決定對事實清楚且雙方無爭議的賠償項目進行先行判決,其他主張待可鑒定時再行委托,以先行賠償方式解決受害人家庭燃眉之急,有力推動了案件辦理進程。先行判決作出后,為鞏固辦案效果,分管院長帶領承辦法官一起來到受害人楊某家中探望,主動向受害人一家釋法明理,向其解釋說明先行判決不同于最終判決,判決生效后可先拿到一部分賠償款緩解經(jīng)濟困難,其他主張等鑒定結論出具后會再行判決。吃下“定心丸”的楊某及其家人對法官靈活辦案解其困境并上門釋法解其釋惑深表感激。
近年來,寧陽法院針對侵權損害賠償案件的實際情況,對已經(jīng)查明的事實,能夠確定的賠償項目進行先行判決,有效緩解了矛盾沖突,使受害人盡快得到賠償款,同時促進提升案件質效,取得雙向受益的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