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復旦大學附屬中山醫(yī)院開了3盒乙肝抗病毒藥恩替卡韋分散片,共52.08元。后來在江蘇省東臺市人民醫(yī)院使用醫(yī)?ㄙ徺I了同種藥品,價格竟然是310.8元。”近日,一段自稱江蘇省東臺市男子錄制的同一種藥上海與江蘇價格相差18倍的視頻引發(fā)爭議。
滬蘇兩地雖然相距不遠,但同一款藥品,價格居然相差18倍,差距之大,讓人為之驚嘆。究其原因,是因為上海市是“4+7藥品帶量采購”的試點城市,藥品在進入上海市的醫(yī)院之前,先得經過一輪帶量采購的議價談判,只有當藥企愿意大幅降價時,方才準許掛網采購。由于集中采購有龐大的數量作為保障,藥企不愿意失去這塊巨大的市場蛋糕,當然愿意降價入圍。
自從今年元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fā)《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試點方案》以來,在較短時間內的首輪議價談判中,中標藥品的平均降幅就達52%,最高降幅達96%。此后幾個月,效果更是不斷顯現。同款藥價在試點城市與非試點城市之間相差18倍,從一個側面驗證了藥品采購新舉措的巨大成效與威力。
但話說回來,假如這種現象長期存在,很容易出現其他新的問題。相鄰的兩地,藥價存在如此巨大的懸殊,患者僅僅為了節(jié)約藥費,就很值得專門為此跑一趟。更何況試點的11個城市又都屬于大城市,本來這些城市的醫(yī)療水平就很高,如今再加上藥價如此便宜,勢必加劇患者集中到這些大城市看病的現象。
對于因巨大的藥價差而可能導致的扎堆看病現象,最好的預防與應對辦法,是加快推進藥品帶量采購的試點進程,一旦出現了好的效果,就應該迅速總結,并形成科學合理的模式,然后向其他地區(qū)推廣。在此之前,非試點地區(qū)不妨參照試點城市的藥價進行采購,這樣做具有很強的合理性,既然藥企能夠在試點城市給出一個低價,在其他地方當然也應該可以。
“同款藥價差18倍”既是一種肯定,又是一個新的要求,既說明藥品集中采購這條舉措具有十分光明的前景,又說明藥改急不得也等不起,只有蹄疾步穩(wěn)地推進這項改革,方能贏得最佳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