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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焦的撫養(yǎng)權爭奪案:未婚生子的北漂媽媽偷走孩子后

2019-07-12 02:38:47 來源:新京報 作者:鄒帥 點擊圖片瀏覽下一頁

 就像事先計劃好的一樣,趁著崔文去樓上買飲料的間隙,魏圓圓的朋友將陽陽從蹦蹦床上抱起,來不及給他穿上外衣和鞋子,便遞給在一旁的魏圓圓。

 

▲ 6 月 8 日,魏圓圓抱著兒子站在陽臺上。新京報記者 陶冉 攝

 " 未婚媽媽 " 魏圓圓的家門后是一個監(jiān)控器,外面有人時便會發(fā)出光亮。

一有響動,她和母親就凝神靜氣把目光投向顯示屏。發(fā)現(xiàn)是虛驚一場,魏圓圓會念叨:" 這么大動靜肯定不是崔文,他來應該是小心翼翼怕出聲的 "。

崔文是她一歲半孩子的父親,現(xiàn)在成了她主要提防的對象。

兩人為爭奪他的撫養(yǎng)權已經(jīng) " 交火 " 有一年。2019 年 3 月 1 日,魏圓圓將孩子從崔文處 " 偷 " 走了。一個月后,朝陽法院將陽陽的撫養(yǎng)權判給崔文,并判令魏圓圓每月支付 3000 元撫養(yǎng)費。

但雙方的戰(zhàn)爭并沒有結束," 戰(zhàn)場 " 從法庭轉移到了微博。

魏圓圓被公眾貼上標簽—— " 未婚生子的北漂媽媽 ",有一群人爭論她到底是 " 受害者 " 還是 " 上位失敗 ";而崔文的標簽則是 " 月入三萬五 "、" 兩套房 "、" 孕期出軌 "、和 " 去母留子 " 的 " 北京男 "。

這是一起失焦的案子。魏圓圓的代理律師李瑩認為,僅從案件事實來說,案情并不復雜,也不特殊,但它集中了太多的社會痛點問題,才會迅速引發(fā)關注。

一位研究兒童權益多年的律師認為," 搶孩子 " 已經(jīng)成為了一個社會熱點問題,出現(xiàn)的頻次越來越高。包括他在內(nèi)的一些律師正準備推動一項立法,來保障兒童可以得到父母雙方的探視,從法律層面減少 " 搶孩子 " 事件的發(fā)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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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偷 " 子

魏圓圓從早上開始就高度警戒。她包里藏著一把小短刀,當大多數(shù)人還在睡夢中,她就和母親帶著兒子陽陽到空曠的公園里走一走,曬曬剛剛升起的太陽。等到人多起來了,她們便迅速撤離。

進魏圓圓家時,她已經(jīng)在監(jiān)控里觀察許久。開門時防狼噴霧和瓦斯就藏在口袋里,以防記者是假冒的。

下午三點,陽陽剛剛睡醒。借著起床氣,他坐在地上又哭又鬧,魏圓圓把他抱起來后,屋子里很快安靜了下來。她和陽陽喜歡玩看圖識人的游戲。厚厚的影集里面貼的大多都是陽陽出生后,一家人用拍立得拍攝的照片。

▲ 6 月 8 日,魏圓圓和陽陽在家中玩耍。新京報記者 陶冉 攝

在那張照片里,崔文正坐在沙發(fā)上,用雙手握住腿上的陽陽。他低著頭,戴著一副黑邊的眼鏡,長長的劉海遮蔽了幾乎整個額頭。上方的便簽紙上,魏圓圓用黑色水筆記錄下時間:2017 年 10 月 23 日。這是陽陽出生后的第八天。也是他們家為數(shù)不多的 " 美好時刻 "。

在陽陽出生之前,兩家人圍繞要不要結婚領證,天天爭吵。陽陽出生后,他們一起生活在崔文位于朝陽區(qū)的一套房子中,所有的注意力只在陽陽身上,每天都在關心孩子吃什么喝什么,鼻子和眼睛更像誰。

但平靜很快打破,爭吵又開始了。按照崔文說法,他得知女友懷孕時,是非常猶豫的,哭了整整三天。他既覺得婚姻不應該被孩子所綁架,又覺得流產(chǎn)是一件很殘忍的事情。

最終魏圓圓搬離了崔文家,一開始,她會去崔文家看望陽陽,聽他牙牙學語,給他錄上幾段小視頻。但她說,從 2018 年 12 月和崔文母親大吵一架后,就無法自由看望陽陽,只能在小區(qū)會所,游樂場等地方見到陽陽,有時相處的時間只有十幾分鐘。崔文卻說,每次探視的時間都是三小時以上,只有一次因為魏圓圓遲到,只見了半小時。

雙方關系徹底惡化是從魏圓圓把孩子 " 偷 " 走開始的。

2019 年 3 月 1 日,魏圓圓和幾個朋友在北京一家商場探視一歲半的兒子陽陽。

就像事先計劃好的一樣,趁著崔文去樓上買飲料的間隙,魏圓圓的朋友將陽陽從蹦蹦床上抱起,來不及給他穿上外衣和鞋子,便遞給在一旁的魏圓圓。陽陽以為是在做游戲,他沒有掙扎,反而開心的睜大了眼睛。這一幕,剛好被商城的監(jiān)控記錄了下來。

崔文家雇傭的育兒嫂正在專心致志的用手機還信用卡賬單,完全沒有發(fā)現(xiàn)孩子被 " 偷 " 了。商場的角落里有一處少有人走動的樓梯,魏圓圓抱著陽陽就往里沖。

樓梯里沒有燈光,一片黑暗。剛剛進去的時候,陽陽輕聲呼叫了一句 " 媽媽 ",隨后便在魏圓圓的安撫下安靜了下來。陽陽當時已有 20 多斤的體重,魏圓圓以為至少要跑七八分鐘。但實際上,一分多鐘后她便從三樓跑到了負一樓的停車場。

" 交火 " 的父母

這不是她第一次打算抱走孩子。這個念頭曾在她腦海中浮起來,又沉下去。有一次去小區(qū)會所探視陽陽時,魏圓圓發(fā)現(xiàn)了一個不常被發(fā)現(xiàn)的后門,計劃便閃現(xiàn)過。

但不巧那天崔文臨時有事,沒帶孩子來。鼓起的勇氣又瞬間消散,她怕萬一失敗了,便見不到陽陽了。

陽陽被抱走十分鐘后,崔文開始拼命給魏圓圓打電話,發(fā)微信,但都沒有得到回復。他沖到魏圓圓所在的公司,前臺說她今天請假了。崔文又借了部手機打給魏圓圓,只聽到她在電話那頭說 " 孩子很安全 ",便被掛斷了。

崔文開始瘋狂找孩子。他讓父母在公司門前留守,一個人前往魏圓圓在法院登記的租住地,但敲門并呼喊,都沒有人回應。五分鐘后,崔文決定開車去魏圓圓的老家內(nèi)蒙古。

凌晨四點,崔文終于到了烏蘭察布,在一間賓館里等到七點鐘天亮,他又開車出門找起來。后來,他見到了魏圓圓的繼父,對方告訴他孩子并不在這里。

從那天開始,崔文便再也沒有見過陽陽,只是會偶爾收到證明陽陽安全的視頻。對于他們一家來說,這既是慰藉也是線索。一開始的半個月時間里,崔文的爸媽和親友就根據(jù)視頻里小區(qū)的樣貌,在通州挨個搜索。

▲崔文和陽陽一起參加親子活動。受訪者供圖

3 月 14 日,他們終于在某小區(qū)和魏圓圓相遇了。雙方很快便發(fā)生了肢體沖突,魏圓圓的半邊臉被打腫了,而崔文的姑姑也在混亂中被推入了一旁的樹池,造成肩、手等部位軟組織損傷。這一次沖突,在梨園派出所的調(diào)解下,雙方達成和解。

雙方的爭吵并沒有停止,為了爭奪陽陽的撫養(yǎng)權,兩人已在微博上 " 交火 " 了兩個多月。

魏圓圓已經(jīng)連續(xù)發(fā)布了七份證據(jù),包括兩人的聊天記錄、錄音以及遭受網(wǎng)絡攻擊的截圖等。

崔文則轉發(fā)了一篇報道雙方的自述的文章,要求魏圓圓 " 適可而止 "。

這些私密的家事,在網(wǎng)上引發(fā)了網(wǎng)友們的極大興趣。有網(wǎng)友給魏圓圓發(fā)來私信," 未婚先育還敢宣揚,您心可真夠大的 "。也有支持她的人夸她 " 硬核 ",魏圓圓很認可,把微博賬號更名為 " 硬核母親的魏圓圓 "。

接受采訪時,崔文經(jīng)常停下來尋找各種證明材料,甚至將手機直接遞過來," 我沒有什么可隱瞞的 "。他曾發(fā)過長微博斥責魏圓圓拿陽陽作為武器和籌碼,稱 " 不習慣私生活被人議論。"

三次庭審

伴隨父母雙方 " 交火 ",這起撫養(yǎng)權爭奪案,在朝陽法院溫榆河法庭開庭審理了三次。

第一次庭審是在 2018 年 12 月 5 日,正值隆冬,被告崔文沒有出現(xiàn)。

法官問:" 孩子多大?在哪里居?"

魏圓圓回答,一歲零兩個月了,在男方家里。

她已經(jīng)看了大量的過往案例,并篤信這是最重要的兩個爭議點," 孩子太小一般會判給媽媽,孩子控制在誰手里誰更有優(yōu)勢。"

▲ 6 月 8 日,魏圓圓和兒子在一起。新京報記者 陶冉 攝

雙方均提交了很多瑣碎的證據(jù),來證明自己更適合撫養(yǎng)陽陽。比如,與陽陽親密的合照,給他在淘寶購物的截圖,為他報名游泳課的收據(jù),甚至是請月嫂的合同。

崔文方拿出畢業(yè)證、工資單以及在海淀的學區(qū)房本,表示可以給予陽陽更好的生活和教育環(huán)境," 魏不是北京人,在北京沒有固定的住所,工資僅夠維持自己的生活 "。

北漂八年的魏圓圓并不甘示弱,出示了自己每月約 1.7 萬元收入的工資單、崔文公司開的出差頻繁的證明,以顯示他沒空陪伴孩子,而自己經(jīng)濟條件也不算差。

第二次開庭是在 1 月 22 日,崔文出現(xiàn)了。氣氛明顯比上次要激烈。魏圓圓指責崔文在孕期出軌,并且不肯結婚,欺騙她的感情;崔文認為是感情不和,魏圓圓有中度狂躁和抑郁,雙方過不下去才無法結婚。

第二次庭審后,魏圓圓選擇把孩子抱走。法院想要主持調(diào)解,但魏圓圓在電話里說,判決之前不會讓崔文一家來看望陽陽。

3 月 12 日,法院為此又加開了一次庭審。崔文的爸爸、媽媽、保姆輪番上庭做證人,痛斥魏圓圓強行把孩子抱走。

這場庭審持續(xù)了四個多小時,結束的時候天已經(jīng)完全黑透了。離開時,魏圓圓擔心被打,讓律師拖住崔文一家,自己倉皇逃走。

一起失焦的案子

在律師李瑩看來,僅從案件事實來說,案情并不復雜。" 它最大的標簽就是未婚生育,但就孩子的撫養(yǎng)問題來說,婚生與非婚生的孩子權利是一樣的,他們父母的撫養(yǎng)義務也沒有改變。"

李瑩認為," 魏圓圓案 " 之所以能引起如此廣泛的關注,是因為它觸及到了社會中的幾個痛點問題,包括北漂、學區(qū)房、教育、戶口、未婚生育等。

一審法院判令由崔文來撫養(yǎng)陽陽。法院判決的理由主要有三點,一是魏圓圓使用非正常手段擅自改變了陽陽已形成的穩(wěn)定生活環(huán)境,不利于其健康成長。二是魏圓圓在居住環(huán)境、收入情況及時間充裕度等方面不如崔文優(yōu)越。

此外,陽陽在由崔文直接撫養(yǎng)時,女方的探視權利基本可以得到保障,但自陽陽被抱走后,崔文的探望請求一直被拒絕,法院認為將孩子判給魏圓圓,崔文的探視權利可能面臨無法保障之虞。

▲崔文在陪陽陽玩耍。受訪者供圖

一審判決結果下來后,魏圓圓在自己的微博上發(fā)一份上訴狀。魏圓圓猜測這條微博不會引發(fā)關注,沒想到當晚就突破了一萬。在微博被刪除之前,最終的轉發(fā)量高達 3 萬。

但這是一起失焦的案子,網(wǎng)友最關心的問題基本都不在法院判決的考量范圍之內(nèi)。一審判決書顯示," 謊稱與其結婚,哄騙其生下孩子后又不與其結婚的問題,不宜在本案中一并處理,原告可另行主張 "。

《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yǎng)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 1 條規(guī)定:" 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 但也有例外。在母親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有撫養(yǎng)條件不盡撫養(yǎng)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這三種情況下,孩子可以跟隨父親生活。

李瑩認為魏圓圓案并不符合這三種情況,因此無法突破 " 兩歲以下一般隨母生活的原則 "。她質(zhì)疑孩子的年齡在一審判決中完全被忽視了," 單純從法院判決來看,根本看不出這是一個兩周歲以下的孩子 "。她還認為子女利益最大化的原則不應該被簡化為只看經(jīng)濟條件,充足的愛和陪伴對一個年幼的孩子來講也至關重要,而魏圓圓的收入也并沒有低到無法負擔撫養(yǎng)費。

但崔文的律師賈鵬則認為 " 兩歲以下一般隨母生活 " 并非無法突破,并且該意見的前提是要圍繞子女利益最大化的原則。在實際判決中,也有少數(shù)因兩周歲以下子女長期與父親一起生活,不宜改變環(huán)境而判給父親的案例。

他解釋稱,在本案中,自陽陽出生后直到今年三月,他都是與崔文一起生活。崔文是北京人,有穩(wěn)定的住所和工作,可以給陽陽提供更好的環(huán)境。此外,他本人和法院都曾致電魏圓圓進行調(diào)解,但魏始終不同意崔文對孩子的探視請求,這對于陽陽的成長來講是不利的。

在一年多的撫養(yǎng)權爭奪中,兩個家庭都被改變了。

崔文如今的狀態(tài)并不好,陽陽被抱走后,他在一周內(nèi)就消瘦了七八斤。現(xiàn)在每一天,各種質(zhì)疑或者辱罵的聲音都會從微博、短信等渠道涌來。接到陌生的號碼打來的電話,崔文都要先判斷一下,是不是打來罵他的。

經(jīng)過小區(qū)門口的會所,崔文會加快腳步,避免被認識的鄰居抓住詢問," 孩子怎樣了?見到?jīng)]有?"

魏圓圓則成為被同情的對象,她時常收到一些媽媽的私信,她們的孩子被男方 " 搶走 ",已經(jīng)很久無緣得見。但這些人不是來責罵魏圓圓,反而告訴她 " 你只是害怕成為我們 "。魏圓圓打算在本職工作之外,投身于維護婦女兒童權益的組織。

6 月 23 日,在陽陽被抱走近 3 個月后,魏圓圓聯(lián)系崔文表示,可以來家里看孩子,但只能他一個人。

(崔文、魏圓圓為化名)

責任編輯: 孫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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