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醫(yī)檢驗工作是公安人員利用醫(yī)學手段,澄清事實,還原真相,偵破各類案件的重要方法和途徑,擔負著懲治違法犯罪,保護國家和人民利益的神圣職責。對于抑惡揚善,實現公序良俗,確保社會和諧穩(wěn)定和經濟高質量發(fā)展,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法醫(yī)檢驗十分重要,能否做到縝密細致,對偵破案件、懲治犯罪關系密切,意義重大。現實中,一些違法犯罪分子,為了逃避法律制裁,往往采取偽造現場,隱瞞事實,掩蓋真相,堅不吐實,使案情變得撲朔迷離。法醫(yī)檢驗只有縝密細致,方能從細微末節(jié)中尋覓蛛絲馬跡,為偵破案件提供線索和依據。否則,便會出現偏差,造成不良后果。
那么,如何才能在法醫(yī)檢驗工作中做到縝密細致,達到預想之效果呢?筆者認為,應該做到以下幾點:
一、要深刻具體認識“縝密細致”
細節(jié)決定成敗。每一件不平凡的事情都是由無數細節(jié)組成的,在這些細節(jié)上如果不縝密,不細致,沒有做到位。那么,無論你的愿望、目標如何,都無濟于事,效果不佳甚至落空。由此而言,細節(jié)不僅是責任和義務,亦應是思想的自制和規(guī)范,更是取得事業(yè)成功的基礎和保障。正確的做法是時刻保持嚴肅認真和高度負責的態(tài)度,注重細節(jié),一絲不茍,便會達到預想效果,法醫(yī)檢驗工作尤應如此。
然而,在現實中一些人,雖然知道縝密細致的重要性,說起來夸夸其談,頭頭是道,并信心滿滿。但一到具體的法醫(yī)檢驗中,便不知或忽視怎樣做是“縝密細致”,如何做到“縝密細致”,具體應在哪些地方和環(huán)節(jié)上“縝密細致”,往往是粗枝大葉,其結果必然事與愿違,大相徑庭。事實證明,這種縝密細致,只是表面的,抽象的,與實際相脫離的。我們說的“縝密細致”是具體實際的,是認識與實踐緊密結合的。法醫(yī)檢驗意義重大,且環(huán)環(huán)緊扣,節(jié)節(jié)相連。落實到具體案件偵破中,在每個具體步驟和表象上都嚴肅對待,一絲不茍,精準檢驗。比如,對一具尸體的檢驗,既要對尸表檢驗到解剖檢驗力求全面細致,又要對每一處的損傷進行全面的分析研判,從中發(fā)現問題,提取可以利用的東西。
凡事一具體細致便有效。在平時要養(yǎng)成縝密細致的習慣,使習慣成自然。在具體辦案中,要開闊視野,善于思考,五官并舉,手腳并用,從制定假設,計劃到實際檢驗,分析研判,都要依照具體情況認真細致的對待,這才是從理論與實踐的結合上,真正認識到了“縝密細致”的內涵所在。進而突破思維定勢,激發(fā)工作動力,實現職業(yè)發(fā)展,如此這般,在醫(yī)學檢驗中縝密細致,才能為偵破大案、要案甚至隱案提供可以利用的依據。
二、要刻苦學習和鉆研業(yè)務技能
術業(yè)有專攻。精熟的業(yè)務技術,廣泛的知識面,是做到工作中細致的重要基礎。因細致總是有目的,有用途,有價值的,而不是盲目的花費時間和精力,例如,現場或尸體上遺留的毛發(fā),如果我們不知其能夠為提供鑒識遺留者的種族、性別、年齡、血型、職業(yè)等個人特征及有否某些中毒、中毒時間,甚至反映案件的性質等諸多重要問題。我們也就不會去細致的尋找遺留的毛發(fā),尤其是極少量的毛發(fā),即便是看到了也想不到提取它。反之,如果我們意識到了這一細節(jié),并付諸于實際行動,那我們就會全面細致的在現場、尸體上進行尋找提取。如果我們對其采取相應的檢驗步驟、項目的條件要求,我們就會細心的提取,包裝及送檢,以免影響檢驗的結果。再例如:對電擊死亡的尸體提取電流班的附著物或組織去做電子掃瞄,測定導體的金屬質量特征,從而認定導體;強奸案件除了提取精子外,還要提取有關人的血液和唾液以解決分泌型的問題;化驗尸體的血型要提取未稍血而不能提取心血,而測定CO等重毒的則卻要提取心血而不提取未稍血,并且要裝滿封嚴等等。這些案例概不能外。若不懂得和掌握這些知識,當然不會精心細致的去操做。
眾所周知,知識是十分嚴密的東西,來不得絲毫虛假。要做好法醫(yī)檢驗工作,要努力擴大其他知識面。若知識面狹窄也必然阻礙工作上的細致。例如:對造成傷害痕兇器的推斷。如果對社會上的各種工具不熟悉或根本想不到,就只能大體檢驗區(qū)分是鈍器傷還是銳器傷,而再想往下具體分析研究推斷也就不可能了,因為你從來就沒有見過某些能做兇器的工具,你就根本想不到。反之,如果對社會上的各種工具,甚至包括工廠里的一些機器零件了如指掌,不僅掌握其形態(tài)、質量而且還熟悉其使用特點等等,那么就能對兇器進行具體的研究、推斷、認定,將大大縮小偵察范圍。
簡而言之,在法醫(yī)檢驗工作中要做到縝密細致,就要刻苦鉆研業(yè)務技術,做到精益求精,并經常進行知識更新,技術革新,跟上形勢的發(fā)展。同時還要擴大知識面,當個“雜家”,實現職業(yè)化、專業(yè)化。從世界范圍看,法醫(yī)檢驗并非僅僅是?苹,而是能夠勝任各類案件偵破的專家型人才。因此在保證精通法醫(yī)檢驗業(yè)務技術的前提下,還要努力學習和掌握其他科學技術知識,要運用于法醫(yī)檢驗鑒定工作上,以取得顯著效果。
三、要積累經驗,增強預見性
經驗是人們從實踐中直接(本人)或間接(他人)得到的知識,這種實踐知識再上升到理論,就形成了經驗。它對搞好各項工作可以起到融會貫通、舉一反三的引鑒和啟示作用,法醫(yī)工作也是如此。積累了豐富的實踐經驗,就增強了對問題的預見性,在實際工作中就自然的做到了細致,不遺漏具有價值的東西。法醫(yī)檢驗面對的案件雖然形形色色,不盡相同,但案情發(fā)生發(fā)展總是有規(guī)律可循的。我們偵破案件也是按照一定的規(guī)律去分析案情,如果掌握了某些規(guī)律性的東西,就會得心應手,將實踐經驗運用于實際工作,一個有經驗的法醫(yī)據此便可預見到現場或尸體上的某些細微事物或現象的價值。例如:有的根據尸體上粘附的碳渣末,來推測兇殺現場或尸體存放處以幫助破案。例如:有一殺人案件是通過檢驗到死者陰唇上的齒印,提取后經牙齒學鑒定而破案的。如果經驗不足,預見性差,就注意不到這些可質鑒定的資料,即使看到了也可能認為沒有價值,也不予重視,不提取,結果失去了破案的有利時機和條件。另外,由于對訴訟過程和法律要求不熟悉、缺乏經驗,預見性差,在檢驗工作中就會疏忽、粗糙或不細致,以致帶來工作上的失誤,造成不良后果。例如:有時認為某些案情很明顯,不會出現什么疑問和爭執(zhí),于是便輕下結論。因此,在法醫(yī)檢驗中,如果對一些需作證據的非永久性的物品及現象引不起重視,于是就索性不記錄、不照相、不提取、不檢驗,簡單了事。以致后來缺這少那,因時過境遷,無法彌補,到法庭上難以作證,由此造成犯罪分子不能被批捕或不能被起訴,以致最后不能給以判刑,其教訓深刻,必須記取。
由此看來,法醫(yī)檢驗搞好總結十分重要,發(fā)揚成績,糾正缺點,積累經驗,應象打仗一樣,一案終結,都要總結,從中吸取教訓,進而增強預見性,促使自己的工作全面細致。這樣就要注重學習法律規(guī)定,訴訟程序,深入辦案實踐,掌握各種案件的偵破、訴訟的規(guī)律性。在實踐工作中,對細小或微量物證及尸體的隱蔽部位,要務必足夠的重視,不能有任何疏忽遺漏,對尸體的重要部位及某些重要臟器更要細致的檢驗;對致命傷情及重要發(fā)現,要采取一切可行的手段反復檢驗,并嚴格按照操作規(guī)程,以避免混亂污染干擾等現象。
四、要避免先入為主及主觀片面
在工作中要按照唯物辯證法辦事,克服臆斷主觀,思想片面的做法,減少和避免出現先入為主的現象。例如:聽到案情介紹以后或偵察員,領導對案件做出初步看法后或憑自己的老經驗,還沒有檢驗,就從思想上帶了框框,甚至枉下結論。這就是所謂的“先入為主”。結果在檢驗時就停留在淺的層面上,細致不下去,只注意檢驗與自己想法相吻合的現象及問題。對于其他現象和問題則引不起重視,甚至是充耳不聞,視而不見,如此便會出現一些遺漏重要證據的情況。另外,認為條件太差,已失去了檢驗的條件,不去努力爭取,而盲目地放棄檢驗的機會,使本來可以通過細致的檢驗能取得重要線索和證據的良機喪失。有時還認為條件較好,并且已掌握一些證據,便不愿再做深入細致的檢驗和分析工作,其結果導致后來案件偵破證據不充分。
在醫(yī)學檢驗工作中,一定要堅持唯物辯證法,避免主觀唯心主義,避免片面的看問題。要正確處理案情、現場、尸體之間的辯證關系,分清他們在法醫(yī)檢驗中的各自地位、環(huán)節(jié)。既要把法醫(yī)檢驗與案情現場結合起來,又要保持其嚴格的科學性和相對的獨立性。其中主要依據深入細致的檢驗所獲取的客觀材料,由表及里,去偽存真,來分析驗證。不要受案情及現場上的一些假象所干擾,并且還要注意克服經驗主義,具體案件具體對待,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不管條件好壞,都要親自深入細致勘驗,為偵察破案提供更多的線索和有力的證據,只有這樣才能做到真正細致而不遺漏問題,達到預想效果。
綜上所述,簡而言之,法醫(yī)檢驗的縝密細致,源于從業(yè)人員的敬業(yè)、專注和工作作風的嚴謹。在新時代,務必養(yǎng)成良好的職業(yè)道德,不斷提高業(yè)務素質,保持縝密細致習慣,為做好法醫(yī)檢驗工作不懈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