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當前的位置 :首頁 > 環(huán)保 > 曝光臺
投稿

“長江口垃圾傾倒案”一審宣判 主犯最高被判刑6年半

2018-12-22 09:36:14 來源:新華社 作者: 點擊圖片瀏覽下一頁
      備受關注的“長江口垃圾傾倒案”21日在江蘇省常熟市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三名主犯倪某、周某、張某分別被判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五年、四年三個月,并處一百萬元至四十萬元不等罰金。被告人成某等從犯分別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至二年,并處五萬元至六萬元不等罰金。
 
      2016年8月至12月間,浙江省桐鄉(xiāng)市天順垃圾清運服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倪某、管理人員周某伙同公司其他人員,為謀取非法利益,在明知被告人張某、洪某等人無生活垃圾處置資質、部分垃圾未正規(guī)處置情況下,仍以明顯低于合法處置成本的價格將生活垃圾交由上述個人處置,對垃圾處置方式及結果不監(jiān)管,最終導致26船共計20088.89噸生活垃圾被直接拋入長江南通段、太倉段,65船共計22832.83噸生活垃圾被運至浙江湖州、安徽當涂等地非法填埋,造成環(huán)境嚴重污染的后果。
 
      2016年12月19日,江蘇省太倉市集中式飲水水源第二水廠長江取水口取水中斷48小時45分、第三水廠長江取水口取水中斷55小時。事發(fā)后,太倉市政府、上海崇明區(qū)政府等花費大量人力、物力、財力對相關垃圾進行應急處置。涉案垃圾被非法拋江或非法填埋造成的公私財產損失包括打撈或挖掘、清運、處置及環(huán)境修復等費用,金額以千萬元計。
 
      經鑒定,涉案生活垃圾屬于有毒有害物質。
 
      法院審理認為:本案被告人不同程度參與、實施長江中傾倒垃圾或土壤中填埋垃圾,數量成千上萬噸不等,對生態(tài)環(huán)境造成嚴重損害。從時間上來看,本案被告人將垃圾拋入長江與太倉市第二水廠、第三水廠取水中斷有一定因果關系,屬于法律規(guī)定的后果特別嚴重的情形。
 
      常熟市人民法院21日一審公開宣判,對主、從犯作出上述判決。

 

責任編輯:
版權聲明:
·凡注明來源為“今日報道網”的所有文字、圖片、音視頻、美術設計和程序等作品,版權均屬今日報道網所有。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進行一切形式的下載、轉載或建立鏡像。
·凡注明為其它來源的信息,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不良信息舉報信箱 網上投稿
關于本站 | 廣告服務 | 免責申明 | 招聘信息 | 聯系我們
今日報道網 版權所有 Copyright(C)2005-2016 魯ICP備16043527號-1

魯公網安備 3701040200066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