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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 “地鐵內(nèi)進食”等7類行為將嚴格約束

2020-04-02 04:55:35 來源: 北京青年報 作者:劉洋 點擊圖片瀏覽下一頁

   據(jù)交通運輸部消息,4月1日起,《城市軌道交通客運組織與服務管理辦法》(簡稱《辦法》)將正式實施。《辦法》明確了影響運營安全、影響秩序的7類約束性行為和10類禁止性行為。

7類約束性行為是:1.在車站或者列車內(nèi)涂寫、刻畫或者私自張貼、懸掛物品;2.攜帶動物(導盲犬、軍警犬除外)進站乘車,攜帶有嚴重異味、刺激性氣味的物品進站乘車;3.推銷產(chǎn)品或從事營銷活動,乞討、賣藝及歌舞表演,大聲喧嘩、吵鬧,使用電子設備時外放聲音;4.騎行平衡車、電動車(不包括殘疾人助力車)、自行車,使用滑板、溜冰鞋;5.在列車內(nèi)進食(嬰兒、病人除外);6.隨地吐痰、便溺、亂吐口香糖,亂扔果皮、紙屑等廢棄物,躺臥或踩踏座席;7.在車站和列車內(nèi)滋擾乘客的其他行為。

10類禁止性行為是:1.攔截列車,在列車車門或站臺門提示警鈴鳴響時強行上下列車,車門或站臺門關閉后扒門;2.擅自操作有警示標志的按鈕和開關裝置,在非緊急狀態(tài)下動用緊急或者安全裝置;3.攜帶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放射性、腐蝕性以及其他可能危及人身和財產(chǎn)安全的危險物品進站、乘車;4.攀爬或者跨越圍欄、護欄、護網(wǎng)、站臺門等,擅自進入駕駛室、軌道、隧道或者其他有警示標志的區(qū)域;5.向軌道交通線路、列車以及其他設施投擲物品;6.損壞車輛、站臺門、自動售檢票等設備,干擾通信信號、視頻監(jiān)控設備等系統(tǒng);7.損壞、移動、遮蓋安全標志、監(jiān)測設施以及安全防護設備;8.在車站、列車內(nèi)吸煙,點燃明火;9.在運行的自動扶梯上逆行、推擠、嬉戲打鬧;10.影響運營安全的其他行為。 

責任編輯: 孫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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