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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暴力犯罪頻發(fā)如何治理?解構新型幫教模式

2019-05-17 00:07:21 來源: 法制日報 作者:趙紅旗 點擊圖片瀏覽下一頁

編者按

3月16日晚,在江蘇鹽城建湖縣某小區(qū),13歲的邵某因不服母親楊某管教,雙方發(fā)生激烈沖突,致楊某身亡;

2018年最后一天,13歲的少年舉起父親用來養(yǎng)活一家人生計的羊角錘殺死雙親……

近期,青少年暴力犯罪頻發(fā),惡性程度升級,引發(fā)社會廣泛關注。

亡羊而補牢,未為遲也。青少年犯罪是一個社會問題,其產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更應依靠全社會的力量進行綜合治理。今天,政法聚焦版刊發(fā)《解構蘭考三位一體未成年人犯罪幫教模式》一文,介紹河南省蘭考縣人民檢察院等12家單位的探索,以期引起人們對青少年犯罪預防和幫教工作的高度重視。

■ 深度融合社工組織心理疏導感化教育

■ 檢察官專業(yè)化思考預防幫教方式方法

■ 簽署保密協(xié)議嚴防相關涉罪信息泄露

■ 專業(yè)規(guī)范化服務引導涉罪少年入正軌

三位一體未成年人犯罪預防與幫教工作模式,是指檢察院牽頭與公安、民政、教育、司法行政等12家機構簽訂協(xié)議,明確各自教育、預防和減少未成年人年犯罪的職責,通過購買服務方式與專業(yè)社工組織簽訂協(xié)議,由專業(yè)心理咨詢師對涉罪未成年人進行心理疏導、跟蹤幫教。

看到面前的一組統(tǒng)計數(shù)據,河南省蘭考縣人民檢察院檢察官李莉娟臉上露出了笑容。

數(shù)據顯示,蘭考縣進入檢察環(huán)節(jié)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自2015年以來呈持續(xù)下降趨勢,作出相對不起訴的涉罪未成年人無一重新犯罪,其中4人考上大學。

作為從事未檢工作近20年的檢察官,李莉娟一度為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激增感到心痛。李莉娟坦言,基層檢察院僅靠三四名從事未檢工作的干警,在未成年人犯罪預防與幫教上難免力不從心。

“加強未成年人司法保護,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未成年人犯罪,是全社會共同關注的問題。檢察機關作為對涉罪未成年人附條件不起訴的幫教主體,承擔考察期內對幫教對象的教育矯治工作。但在案前預防、案后幫扶上,靠檢察機關單打獨斗難以取得好的成效。”蘭考縣檢察院檢察長張震說,在蘭考縣委支持下,縣檢察院牽頭與公安、民政、教育、司法行政、法院、共青團、婦聯(lián)、工會等12家機構簽訂協(xié)議,探索建立社會、政府、司法三位一體未成年人犯罪預防與幫教工作模式。

這一模式為何能夠發(fā)揮如此之大的作用?今天,《法制日報》記者就此展開深入調查。

只要不再違法 前科永遠封存

已被一所本科院校錄取的龐某每次回到家鄉(xiāng)蘭考縣,總要到焦裕祿烈士紀念園參加一次義務勞動。“每次到這里對我都是觸動。”龐某說。

2016年9月21日凌晨,高中生龐某在網吧上網時,趁鄰桌謝某不注意,將其價值2920元的手機盜走。案發(fā)后,龐某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后被變更為取保候審。

蘭考縣檢察院受案后審查認為,龐某系在校學生,平時學習成績及在校表現(xiàn)良好,積極退贓、認罪悔罪,而且將在2018年參加高考,決定對其作出附條件不起訴。

蘭考縣檢察院在附條件不起訴決定書中明確寫道:“不得進入營業(yè)性網吧;每月至少一次到焦裕祿烈士紀念園進行義務勞動;接受國學教育,熟背《弟子規(guī)》,每月寫一篇心得體會;每月向檢察院未檢部門遞交一篇思想匯報……在考驗期內沒有上述情形,考驗期滿的,本院將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7個月的考驗期滿后,蘭考縣檢察院結合龐某鄰居、學校、焦裕祿紀念園的意見,在2018年高考前,依法對其作出相對不起訴決定并封存犯罪記錄。沒有了犯罪標簽的龐某輕裝上陣,高考中被第一批次本科院校錄取。

李莉娟說:“龐某是社會化幫教工作模式的受益者。過去,都是承辦人員進行幫教,既需要花費大量的精力、時間在專業(yè)化辦案上,還要走訪相關人員了解被幫教未成年人的日常表現(xiàn),工作量大,常有力不從心之感。”

而在龐某的幫教上,按照蘭考縣檢察院與焦裕祿烈士紀念園會簽的《關于對相對不起訴人員矯正實施辦法》,由紀念園對其參加義務勞動情況進行綜合評價。其接受國學教育情況,則由專業(yè)社工進行評價并定期對其進行心理疏導,主辦檢察官每月集中精力綜合剖析其幫教效果。

“相關單位和專業(yè)社工對涉罪未成年人進行幫教,出具的意見既客觀,又使檢察官從繁重的事務性工作中解脫出來,騰出更多精力專業(yè)化思考未成年人犯罪預防與幫教的方式方法。”李莉娟說。

李莉娟坦言,剛開始,一些涉罪未成年人父母擔心,社會化幫教是否會使更多人知道孩子的丑事,孩子的心理負擔會更重。后來他們發(fā)現(xiàn),這種擔心檢察機關已有防范。蘭考縣檢察院與相關幫教單位和人員簽署保密協(xié)議,充分保護涉罪未成年人個人、家庭和案件信息。

“我曾經擔心那段往事影響我的未來,檢察官和社工反復跟我講,只要我不再有違法行為就會永遠封存。事實證明,他們的保密解除了我的顧慮。”龐某說。

發(fā)現(xiàn)共性問題 推動制度完善

16歲的中學生王某與張某因在QQ群聊天中發(fā)生矛盾,糾集多人在學校附近聚眾斗毆,造成王某等人受傷,經鑒定為輕微傷。

收到蘭考縣公安局移送的卷宗后,蘭考縣檢察院未檢部門通過社會調查發(fā)現(xiàn),二人均為留守兒童,父母長年外出務工,平時由祖父母看管。二人愛上網,因聊天時一言不合沖動之下發(fā)生斗毆。案發(fā)后,二人都很后悔,雙方家人就民事賠償部分達成和解。

主辦檢察官報請檢察長啟動非羈押必要性審查程序后,決定對二人變更強制措施,辦理了取保候審手續(xù)。

此后,蘭考縣檢察院相繼受理一系列同類型案件,檢察官深入剖析發(fā)現(xiàn),網絡成為誘發(fā)未成年人實施犯罪的重要因素,有的因沉迷網絡色情、暴力等不良信息引發(fā)暴力犯罪,有的為支付上網費用搶劫、盜竊。

蘭考縣檢察院認為,相關部門對網吧管理存在漏洞,遂發(fā)出檢察建議,督促相關部門積極整改。如今,未成年人已被禁止在網吧上網,未成年人的網絡環(huán)境得到凈化。

就校園欺凌現(xiàn)象,蘭考縣檢察院與教育主管部門聯(lián)合簽署相關文件,明確法治課作為全縣中學生的教學內容之一,檢察院義務提供法治課授課內容,基本內容以法律基礎知識和典型案例、自我保護和防范為主。

“檢察機關辦案中發(fā)現(xiàn)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的共性問題后,立足典型案例,深入剖析原因,提出專業(yè)性意見建議,推動完善相關管理制度,最大限度地預防未成年人犯罪,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產生了蝶變效應。”張震說。

引入專業(yè)社工 預防涉未犯罪

李某經常出入檢察機關和學校,大家都叫她李老師。實際上,她是蘭考縣檢察院聘請的專業(yè)社工,因熟悉心理學又具備心理咨詢師資格,經常參與涉罪未成年人的心理疏導。

“這個孩子性格孤僻、缺乏關愛,應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疏導……”李某在參與幫教張某涉嫌盜竊罪一案中提出建議。

原來,辦案人員發(fā)現(xiàn),張某的父親平時外出打工,一見面就對其嚴加管教,造成張某自卑心理強,不愿與人溝通。因與人攀比,盜竊熟人2200元用于購買手機。

在李某的幫教下,張某很快走出心理陰影,臉上露出微笑,自信心明顯增強。蘭考縣檢察院依法對其作出附條件不起訴處理。張某說:“我一定認真吸取教訓,做一個堂堂正正的人。”

像李某這樣的專業(yè)社工,蘭考縣還有20人。針對心理咨詢師少的問題,蘭考縣檢察院在縣政府支持下,通過購買服務的方式,與專業(yè)社工組織簽訂服務協(xié)議,對于需要幫教、心理疏導的涉罪未成年人,由社工組織指派心理咨詢師與其對接,負責心理疏導、跟蹤幫教等相關工作。

“通過專業(yè)化、規(guī)范化服務,能夠使涉罪未成年人盡快走上正常正軌,減少再犯罪機率。”李某說。

“專業(yè)社工極大地解決了專業(yè)化問題。”河南省檢察院未檢部門相關負責人朱艷菊認為,過去實施幫教的社會化人員主要是社區(qū)、學校、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工作人員以及婦聯(lián)、共青團等團體的社會志愿者,他們具有樂于奉獻的精神,也關心未成年人成長,但許多人并不具備幫教所需的專業(yè)知識,加上他們有本職工作,往往也有精力不足問題。

“在未成年人犯罪預防上,專業(yè)社工是一支重要力量。”張震說,未成年人涉嫌犯罪大部分不懂法,主觀惡性不強,法治宣傳教育是最有效的預防措施之一。

蘭考縣檢察院在“送法進校園”活動中,通過與社工組織深度融合,將相關案例以說、讀、唱、演等形式再現(xiàn)出來,打造學生喜聞樂見的精品課堂,在潛移默化中培育學生、老師、家長們的法治精神,效果顯著。

“法治課堂活躍的學校均沒有校園欺凌現(xiàn)象,在校生犯罪率也較低。”張震說,讓每一個涉罪未成年人在法治教育下重生,用法治保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是社會職責所在。 

責任編輯: 王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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