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消除夏季道路交通安全隱患,保障轄區(qū)內(nèi)廣大人民群眾的出行安全,6月29日至7月1日,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張店大隊組織警力,集中開展了酒駕醉駕毒駕周末集統(tǒng)一行動。
行動中,大隊合理優(yōu)化警力,科學布置執(zhí)勤點位,以進出城區(qū)干道為重點路段,突出21時至22時重點管控時段,對過往機動車逐一排查,重點查處酒駕、醉駕、超員、超載、改裝改型、涉牌涉證等重點違法行為。
6月29日20時50分許,趙某駕駛號牌為魯CU***0的小型汽車順世紀路由南向北行駛至昌國路與世紀路路口,實施飲酒后駕駛機動車違法行為,被民警當場查獲,經(jīng)呼氣式酒精檢測儀檢測,其數(shù)值達到68mg/100ml,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
6月29日21時20分許,陳某駕駛號牌為魯CZ***J的小型汽車順世紀路由南向北行駛至昌國路與世紀路路口,實施飲酒后駕駛機動車違法行為,被民警當場查獲,經(jīng)呼氣式酒精檢測儀檢測,其數(shù)值達到26mg/100ml,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
6月29日21時40分許,劉某駕駛正三輪電動車順世紀路由南向北行駛至昌國路與世紀路路口,實施飲酒后駕駛機動車違法行為,被民警當場查獲,經(jīng)呼氣式酒精檢測儀檢測,其數(shù)值達到53mg/100ml,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
6月29日21時49分許,張某駕駛輕便二輪摩托車順世紀路由南向北行駛至昌國路與世紀路路口,實施飲酒后駕駛機動車違法行為,被民警當場查獲,經(jīng)呼氣式酒精檢測儀檢測,其數(shù)值達到127mg/100ml,涉嫌醉酒駕駛機動車,隨后民警帶其到醫(yī)院進行抽血檢驗。
6月29日21時57分許,翟某駕駛號牌為魯C1***8的小型汽車順世紀路由南向北行駛至昌國路與世紀路路口,實施飲酒后駕駛機動車違法行為,被民警當場查獲,經(jīng)呼氣式酒精檢測儀檢測,其數(shù)值達到84mg/100ml,涉嫌醉酒駕駛機動車,隨后民警帶其到醫(yī)院進行抽血檢驗。
在此,張店交警提醒廣大駕駛員朋友們:酒后駕駛機動車上路,是嚴重的違法行為,將會受到法律的嚴懲。堅決杜絕酒后駕駛,切不可抱有僥幸心理,文明安全出行,對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負責。讓我們一起從自身做起,自覺遵守交通法規(guī),共同營造安全、文明、暢通的道路交通環(huán)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