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需要先交3萬元定金,事成之后再交1.5萬元尾款,就能在達到退休年齡后以國營農(nóng)場職工的身份享受社保退休待遇。”這是發(fā)生在海南省屯昌縣一起詐騙案中被告人的慣用話術(shù),并憑該套路詐騙被害人200余名,詐騙金額高達635.5萬元。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近日對該起詐騙案進行依法審判。
法院審理查明:2017年底,被告人郭某蘭認識一名自稱鄺某某(另案處理)的男子,鄺某某稱其為國營中坤農(nóng)場勞工科科長。鄺某某提出讓郭某蘭聯(lián)系人員來辦理“社保退休”業(yè)務,許諾事成獎勵郭某蘭一輛小轎車和相關(guān)費用,郭某蘭聽后覺得有利可圖,表示同意。郭某蘭遂四處找人辦理“社保退休”業(yè)務,之后又通過王某某等人介紹,以及被害人之間相互宣傳,大量被害人信以為真,紛紛上當。至2019年10月,郭某蘭及同伙先后收取212名被害人錢款共計611.5萬元,郭某蘭從中非法獲利108.75萬元。
在郭某蘭服刑期間,法院又查明:2017年12月,郭某蘭還曾以相同方式詐騙唐某某等8人,非法獲利24萬元。
法官提醒,在涉及錢財問題時,老人應及時與兒女、親屬溝通商議,警惕養(yǎng)老詐騙陷阱,避免遭受財產(chǎn)損失。